清政〔2007〕 56 号
关于对冬种基地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鼓励农民发展冬季生产,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对蚕豆、油菜等冬种基地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蚕豆基地面积联片集中达50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油菜、大小麦、绿肥等基地面积达20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冬种基地享受镇补助10元/亩。
三、享受本通知补助的冬种基地同等享受省、市有关粮农补贴规定。
清江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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