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委〔2007〕55号
中共清江镇委员会 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通知
各村双委、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确保完成乐清市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乐委办发〔2007〕1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年8月10日-11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为综合整治违法生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双委、各有关单位要以深入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中央《决定》和计生基础知识为重点,在村级计生宣传栏、人群聚集点张贴计生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组织宣传品发放到户,切实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活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氛围。
(二)加大基础信息排摸力度,为综合整治违法生育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组织开展基础信息排摸活动,全面摸清未婚男女青年、孕环情服务对象、以访代查对象和离婚丧偶对象的婚孕情况,重点突出孕情信息排查,特别是违法怀孕对象的信息。
(三)抓好计生依法管理,为综合整治违法生育提供严厉的法律保障。对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当年出生(含往年补报)未征收的对象,进行分门别类,逐个分析、落实。对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及时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在征收工作中要注重抓典型,深入挖掘一些有钱有权有影响的违法生育对象,并会同上级计生部门集中突破一些高额征收案件。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排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信息,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四)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统筹解决人口结构问题。全面落实再生育对象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孕环检工作中发现的合法怀孕对象,驻村干部和村计生服务员要定期上门随访,对外出对象,要及时进行电话随访,建立跟踪服务档案,防止孕妇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要及时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行为的嫌疑对象报市人口和计生局。对生育一胎,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进行排摸,提高一胎男孩对象违法生育监控能力,发现违法怀孕对象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补救措施。
(五)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切实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势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7〕33号)文件精神,完善镇、村二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落实村居流动人口专管员职责和报酬,实行派出所、计生合署办公,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服务。做好流动人口查证、验证工作,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回户籍地补办,对逾期未补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外来对象,重点是温州市内流动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年至少2次的孕环检服务;发现流动人口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和流管办,做好与户籍地联系、沟通工作,并及时落实相应措施。要加强对外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外出流动人口办证、补证和换证工作,并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上及时进行反馈。
(六)狠抓四项节育措施落实,切实减少违法生育隐患。对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特别是当年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分解到各工作片、村,由各工作片组织力量,及时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并做好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女儿户结扎率和随访率。认真开展今年第二次孕环情服务扫尾工作,切实提高指纹采集率和孕环检质量;对外地寄回的孕环检证明要逐一核实真伪,并做好核实记录;对检查中发现应落实四项节育措施的对象,要坚决予以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工作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片开展活动,要充分调动驻村干部、计生专管员和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工作片要在每周一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镇计生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计生工作,并密切配合、主动参与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每周通报各片、村工作进度,对完成任务差的工作片、村,将予以通报批评。
200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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