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双委,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根据乐委办发〔200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春夏计生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6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息排查,夯实计生基础。
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及时掌握基础信息的重要性,自觉、全面、深入地抓好信息排查工作。各村要在镇下达的年度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各类群众组织,通过各种方式深挖细查婚孕育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丧偶离异对象、大龄未婚青年、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和新婚未孕对象的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加强户籍地与现居住地、迁入地与迁出地的调查核对,做好信息沟通、委托、交接工作。公安户籍、卫生防疫、教育等部门要全力协助计生部门的信息排查,实现信息共享。
(二)盯牢重点对象,落实相应措施。
切实发挥孕环检工作的“筛选”作用,将2008年第一次孕环检未检、漏检、已证实的假(代)证明和未落实四项节育措施对象纳入重点管理范围,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跟踪重点对象生孕情况。一是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各工作片要按照镇里下达的任务指导数,将任务分解到村,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特别是去年以来的对象,及时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对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要做好随访服务。二是抓补救措施的落实。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违法怀孕对象,努力摸清现居住地,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讲清政策,讲清利弊,落实好补救措施。三是抓再生育审批工作。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驻村干部、联片专管员要及时、主动上门动员结婚登记和帮助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发生因缺少手续、程序或怀孕对象脱离视线而造成的违法生育。
(三)抓住计生难点,加大突破力度。
1、抓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省定上限标准开展征收,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要筛选一批有影响的高额征收对象,争取市计生执法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经济收入状况和现居住地深入调查,力争在高额征收和征收总额上取得新的突破。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调查与取证,尤其是去年基础信息“集中消化”活动中排摸出来的违法生育对象,要及时作出征收决定并送达决定书,对有能力兑现而拒不缴纳的对象,及时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2、抓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再生育对象全过程管理,加强随访服务。对擅自终止妊娠的,要予以及时的调查,并予以上报市计生局,全力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工作,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对合法怀孕对象,要落实专人,建立跟踪服务档案,防止孕妇选择胎儿性别而擅自终止妊娠。
3、抓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和协作,切实发挥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的作用,抓好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服务工作。重点要做好温州市内跨县(市、区)、跨乡镇育龄人员的婚孕育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发现流动人员特别是温州市内跨乡镇流动人口有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要及时向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汇报,做好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双向联系、沟通工作,并落实好相应措施。
4、抓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各村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婚孕育信息,进一步加强本系统计生内部管理工作。凡发现单位党员干部存在违法生育事实却隐瞒不报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
(四)宣传计生政策,树立利益导向。
要大力开展计生政策宣传,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引导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重点宣传现有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公益金制度、就学就业及宅基地审批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开展 “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5.29”计生协会日等一系列活动,经常性地为育龄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上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计生宣传,新增、更新一批宣传长廊和宣传广告牌,创建一批“计生宣传教育示范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工作片、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驻村干部、计生专管员和村干部,并在每周一将完成情况上报镇计生办。
镇政府主要领导将对“春夏计生大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工作片和村,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2008年3月26日
主题词:计生工作 春夏计生大行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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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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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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