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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的通知
清委〔2008〕84号
发布单位: 清江镇 发布时间: 2008-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406-2008-0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村()双委,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的通知》(乐委办发〔2008111)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各项计生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乐清市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209月底

二、具体内容

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设置一个主题,在兼顾人口与计生全局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工作,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6207月底,开展“计生政策进千村”活动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现有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公益金制度、就学就业及宅基地审批等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重点宣传《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有关再生育审批条件的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开展“婚育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地为育龄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上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各村及时将已下发的“计生政策上墙”宣传牌悬挂到人群集聚场所,印发计生政策知识宣传品,结合今年“7·11世界人口日活动,相应召开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活动,开展计生集中宣传活动,及时更新计生宣传栏内容。

2、深入开展基础信息排摸。各村要精心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育龄群众生育信息和孕育对象排摸,尤其要加强对未落实长效节育对象、丧偶离异对象、大龄未婚青年、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和新婚未孕对象的排查,将重点对象分解到村干部及党员身上,全力配合驻村干部每周四次的下村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继续深入开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行动,落实核实、补充等措施,对新采集和原已入库的婚、孕、育信息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提高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的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

3、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对当年含补报(200710月至20086月)违法生育对象的现居住地、职业状况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驻村干部和镇计生办。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的征收活动,主动劝服对象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不降低征收标准;加大对往年遗留征收对象的征收力度,逐年减少征收遗留数;抓好高额征收案件的前期调查和联合突破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争取在高额征收和征收总金额上取得新突破;对有能力兑现而拒不缴纳的对象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力配合市法院开展的计生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效果。

第二阶段:8月份,开展“计生服务入万户”活动

1、全面开展第二次孕环检服务。将第二次孕环检服务工作作为计生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动员应检对象在规定期内到规定单位接受孕环情监测服务,确保孕环情监测服务率达97%以上。把婚育情况不明、外出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存在违法生育隐患的对象确定为重点对象并建立个案,实行重点跟踪服务管理,及时核实外出寄回证明,提高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孕环检指纹采集及应用工作,切实提高孕环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把孕环检服务工作与信息采集、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相结合,带动其他工作任务的落实。

2、积极开展生殖健康体检。要利用开展孕环检服务的时机,将生殖健康体检和查孕、查环、查病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水平。

3、落实好再生育对象的审批服务工作。审批服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再生育审批制度,落实审批责任,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行为。在信息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再生育对象管理服务名册,及时掌握再生育对象的动态情况,认真排查核实重点嫌疑违法生育对象的生育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驻村干部、联片计生专管员、村计生服务服务员要及时、主动上门宣传生育政策并帮助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再生育审批率,坚决杜绝发生因审批手续、程序不到位或怀孕对象脱离视线而造成的违法生育。

第三阶段:9月份,开展“计生管理到万家”活动

1、加强流动人口计生集中服务管理。重点摸清流入育龄妇女孕育信息,依法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提高流入育龄妇女信息登记提交量。发现流动人员特别是温州市内跨乡镇流动人员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要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做好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移交和落实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计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作用。

2、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各办事处、村要按照这次活动的任务指导数(详见附件),将任务分解到村双委干部,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动员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对象,特别是20071月以来未落实的对象,要及时予以落实,切实减少违法生育隐患。对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要及时开展随访服务。

3、加大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力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做好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上报工作,协助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凡发现对已查清违法生育事实的对象隐瞒不报的,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村()双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位村居干部,各办事处在每周二上午9时前将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镇主要领导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任务完成差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清江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任务指导数

 

 

 

 

                     2008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