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驻村(居)干部: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镇人口和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乐委办〔2008〕29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和乐委办发〔2008〕111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清江镇各村(居)及驻村(居)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8年7月12日至9月底,每周考核一次。
二、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一)计生率:各村往年当年按低计算。得分:计生率乘100。
(二)生孕率:各村按镇计生办确认计算。得分:年度掌握率乘100。
(三)补救措施率:引产各村按片完成一例加20分,所在村另加10分。流产完成一例所在村加5分。
(四)结扎率:按片完成率计算。得分:各村按片完成率乘50计分,所在村完成一例另加5分,其中女儿户的每例另加15分。
(五)放环率:按每村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率乘70。
(六)孕检率:达90%后开始计分。得分:8月25日前完成的,孕检率乘100;8月25日后完成的,按一半计算。孕检率从8月11日开始考核。
(七)征收:往年每一万3分,当年每一万计5分,以千元开始计分。前阶段征收的按一半计分。
(八)纯农一女户审批率:按每村实际审批率计算。得分:审批率乘50。
三、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措施
(一)对每周考核排名前五名的村(居)奖励300元,这个考核作为评定年度计生先进村(居)的主要依据。
(二)对连续四周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实行计生一票否决;至9月底,对排名后三名累计次数多的三个村并且计生率、生孕率不达标的村(居)实行计生一票否决。
四、驻村(居)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措施
(一)对连续四周考核排名第一和连续四周考核排名前三名的驻村(居)干部,予以经济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及其他评先评优候选人。
(二)对连续四周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驻村(居)干部,予以经济处罚,并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四周排名最后一名的驻村(居)干部,予以待岗。若计生率、生孕率、征收三项中有二项达标的,不予处罚。
2008年7月11日
主题词:计生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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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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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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