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2007〕29号
关于对谢屏等十个村进行集体经济审计的
通 知
有关村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发办〔2004〕17号)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令147号)精神,按照乐清市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乐农〔2007〕50号)文件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健全审计制度和行为,落实对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决定对谢屏村、泗塘村、三塘村、方江屿村、江沿村、珠上村、麻车村、福山村、石陈村、礁头村等10个村的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以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时间范围:原则上自2004年至2006年。
三、时间安排:由镇农经站和村帐镇代理中心具体确定后另行通知各有关村。
四、审计方式:在市审计总站的指导下进行就地审计,也可由市总站直接审计,或由市审计总站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清江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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