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江镇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农村工作 >>
关于建立农村党员发展工作预警机制的通知
清委〔2008〕82号
发布单位: 清江镇 发布时间: 2008-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404-2008-00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村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改善农村党组织的党员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清江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警机制。

 

一、预警条件

1、党员平均年龄在55周岁以上或60周岁及以上党员占1/3及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

    2、女性党员少于10%或女性党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占女性党员总数1/2及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

3、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党员占1/3及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

4.三代直系党员占1/3及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

5、连续二年未发展党员的行政村党支部。

二、工作措施

    镇党委对行政村党支部的党员结构进行系统、科学地监测,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党支部发出预警通知书,根据“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培养什么”的原则分类指导发展党员工作,并限期整改。

    1、对达到预警条件1的行政村党支部,重点发展35周岁以下的新党员。

    2、对达到预警条件2的行政村党支部,重点发展年轻的女性党员。

    3、对达到预警条件3的的行政村党支部,重点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党员。

    4、对达到预警条件4的行政村党支部,重点发展非家族党员。

    5、对达到预警条件5的行政村党支部,重点确定建党对象,并注意以上14项发展党员要求。

    三、责任追究

    在限改期(按通知书要求)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的党支部或主要负责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要求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处分等。

受到要求书面检查的党支部,其主要负责人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查;受通报批评的党支部或主要负责人两年内取消党内评先评优资格;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责任人,由纪检部门予以党纪处分。

附:2008年清江镇农村党员发展预警参考表

 

  

 

                                                           2008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