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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江镇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委〔2008〕61号
发布单位: 清江镇 发布时间: 2008-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0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各办公室,有关单位:

现将《清江镇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410

 

 

清江镇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清江镇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清江”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拆除一批、整治一批、建成一批,切实消除出租房和违章简易棚屋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周边环境,有效改变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 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

三、 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08311130

四、整治措施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排、拆、整、建、管”的措施。以镇政府为具体工作单位进行整治,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

(一)全面排摸居住出租房现状。在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外来人口协管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排摸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并对排摸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4月底前要对我镇居住出租房进行彻底的排摸,掌握详实可靠的信息。

(二)坚决拆除违章简易棚屋。针对我镇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的违章简易棚屋点多、面广的现状,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全面拆除”的原则,由镇政府牵头,边防派出所、规划所、土地所、流域站、房管所等部门配合,争取在5月底前全部拆除违章简易棚屋,彻底消除违章简易棚屋消防安全隐患。

(三)深入整治民房出租房隐患。对民房出租房根据隐患情况分为基本合格、一般隐患、较大隐患三类,通过一年的深入整治,基本消除民房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底前完成一般隐患类整治,9月底前完成较大隐患类整治,11月底前完成所有类别整治。重点突出五个方面整:一是线路隐患整治。由供电所依据安全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由村负责对线路老化的出租房逐户进行安装更新。每户出租房的电表下应加装“小型断路器(C45开关)”及“剩余电流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二是明火隐患整治。实行明火集中管理,一间房内多户居住的只能设置一处厨房,并实施食宿分离。三是消防通道隐患整治。有条件的出租房要设置逃生梯,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配置逃生绳(三楼以上的要求配置)。要坚决拆除三楼以上防盗窗(网)。四是隔墙材料隐患整治。拆除易燃材料隔墙,使用防火板、水泥砖等不燃性材料。五是消防设备隐患整治。出租房每层必须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和应急灯。对其他需要整改之处,由工作人员提出指导一间,各出租户按照要求予以整改。

(四)引导建成一批安全规范的员工宿舍和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土地所、规划所等部门要在用地指标和相关配套政策上对整治工作有所倾斜,多渠道建设企业员工宿舍和外来人员居住点。一是利用国有土地,由镇政府投资建设外来人员居住点。二是引导村集体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村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废弃地上建设外来人员居住点,按村集体出资或村企联建等方式进行建设,所有权和出租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方式运行。考虑到大量违章简易棚屋拆除后带来的外来人员居住压力,要加快建筑进度,力求在25个月内初出成效,同时要严防变相建设商品房。对无法集中建筑的边角地、沿路地、闲置地,可由村集体出资建设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临时出租房用于集体出租。三是引导企业自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员工宿舍,对没有条件建设员工宿舍的,要求企业集中租用规模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到位的出租房作为员工宿舍。

(五)建立一套长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实行督查制度。以外来人口协管员为骨干,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间”的要求,开展“地毯式”入户排查,由镇政府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督促各职能站所及相关人员落实各项措施及职责。二是实行安全承诺制度。承租人要和出租房房主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房房主要与村(居)委会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村(居)委会要与镇政府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是实行亮牌管理制度。在出租房悬挂亮牌表,注明承租方、房主、社区民警、外口协管员及驻村干部姓名、联络方式,方便及时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四是实行联合执法制度。对整改合格的出租房,根据隐患可能反复的几率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确定管理等级,由社区民警、协管员、驻村干部和村(居)干部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动态情况,防止出现隐患反弹回潮。对消极整改和拒不整改的,采取快速有效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或由派出所予以强制停止其出租行为。五是探索社区化管理模式。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立类似于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实行社区化管理,达到外来人员“三集中”(集中居住、集中管理、集中服务)要求。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镇政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领导本镇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派出所、土地所、规划所、房管所、安监中队、工商所、供电所、流域站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该拆的拆、该停的停、该抓的抓。规划所、土地所等职能部门简化相关建设审批程序。

边防派出所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对出租房消防工作的监管职责,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复查验收,配合镇政府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驻村干部、社区民警、外来人口协管员负责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区内出租房整治。

六、配套政策

对已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的工业企业进行改造和建设员工宿舍,符合审批规范要求的,开通“绿色通道”,从快优先予以办理;不符合审批规范要求的,在符合土地、消防、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放宽审批要求,作为临时建筑进行办理。

村集体利用边角地、废弃地建设外来人员居住点,适当控制建设规模,适当突破现有的一些政策,符合规划用地功能的,可采取临时建筑予以办理,办理后进行土地备案,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放宽审批要求。

各职能单位要在审批规费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在水、电、有线电视等生活服务配套项目收费上,最大限度地减免相关费用。在审批程序方面可以使用部门联合踏勘、现场办公、联合审批、同步公示等特事特办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再重视。“隐患险于明火,安全重于泰山”。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 “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出租房整治工作;驻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分片包干,组织领导所在村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职能单位认真履行好职责,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加强面上指导,要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建成一批、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自觉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花大力气,下苦工夫,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

(二)力度再加大。建立清江镇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投入再增加。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合理解决工作中所需的各类经费,保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宣传再深入。通过媒体、宣传栏、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镇政府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面的政策和决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责任追究再明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出租房火灾造成人员死伤的,必须进行责任倒查,一旦发现发生火灾的出租房未登记在册,或者由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而导致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出租房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出租房整治示范点,进而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和房管所、派出所等单位转入正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题词:实施方案 出租房综合整治 印发 通知

抄送:市府办。

 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4月10印发


附件:

 

  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一、主要隐患分类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主要存在以下十类消防隐患:

1、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隔断(木质、竹质、易燃塑料布);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缺乏、堵塞(二十人以上或者三层建筑以上要有两个疏散通道);

3、出租房与仓库、车间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

5、电线未使用PVC套管阻燃;

6、灶具未集中使用;

7、没有配备灭火器;

8、三楼以上(含三楼)窗户被铁栅栏或防盗窗封堵;

9、没有配备应急照明灯;

10、没有配备安全逃生绳(三层以上未设置2个疏散通道的每层至少要配置一条逃生绳)。

二、分类标准

参照隐患严重情况,根据隐患内容将出租房分为ABCD四类。

A类(重大火灾隐患出租房):存在第14项消防安全隐患内容中任何一项的或存在第510项消防安全隐患内容中三项以上(含三项)的出租房;

B类(一般火灾隐患出租房):存在第510项消防安全隐患内容中二项以下(含二项)的出租房;

C类(合格出租房):不存在110项消防安全隐患内容的出租房;

D类:采用木质、竹质等易燃材料违章搭建的简易棚出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