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冶金有色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 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08〕4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函〔2008〕52号)及温州、乐清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的要求,现就加强我镇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范围,认真排摸
我镇涉及冶金有色的主要为铸造、铜业、铝业、钢铁、金具等行业,镇安监中队将按职责,深入辖区,逐一进行排摸,由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冶金有色企业,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建立专门的档案。通过排摸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我镇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附件2)报市安监局。
二、明确内容,狠抓落实
冶金有色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的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是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
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起重作业应遵守GB 6067的有关规定。
各冶金有色行业企业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对未落实的款项内容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明确主体,加强监督
冶金有色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冶金有色企业要加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明确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镇安监中队加强对辖区内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日常检查、抽查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漠视安全生产,拒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已排查出的较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的企业要上报市安监局挂牌整治,并依法严厉处罚。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乐清市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冶金有色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1.清江镇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2.清江镇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二)
3.清江镇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冶金有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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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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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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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清单:
点击这里下载:B冶金附件1
点击这里下载:C冶金附件2
点击这里下载:D冶金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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