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2007〕6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清江镇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加快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公民献血由指令性计划向自愿参加转变;献血人群由带头群体向公民广泛参与转变;一次献血量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献血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的工作目标,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乐政办〔2007〕11号)要求。现就本次无偿献血工作的具体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献血计划任务的完成
无偿献血是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挽救同胞生命的源泉。为了做好本次献血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献血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宣传引导,形成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氛围
各村(居)、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不失时机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行血液科普知识,献血目的和意义的宣传;严格控制高额补贴,长休假的现象,积极倡导公民自觉履行无任何报酬无偿献血的氛围,促进我国输血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强工作力度,落实具体措施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进行血液科普知识,献血目的和意义的宣传;严格控制高额补贴,长休假的现象,积极倡导公民自觉履行无任何报酬无偿献血的氛围,促进我国输血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有关事项
1、献血对象的范围 根据《献血法》规定,凡在本区域内18至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献血义务。
2、需携带证件 参加献血时,已献血的同志请带好献血证,初次参加献血的同志请带好身份证。
3、注意事项 献血前晚要休息好,献血当天一定要吃饱早餐。
无偿献血是一项德政工程,希望各村(居)、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附1:清江镇2007年无偿献血活动具体安排表。
附2:清江镇2007年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计划表。
清江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